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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耳他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的通知

京地税法[1998]249号颁布时间:1998-06-08

     1998年6月8日 京地税法[1998]249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耳他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 的通知》(国税函[1998]29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耳他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的通 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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