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03]231号颁布时间:2003-02-12

     2003年2月12日 京财税[2003]231号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8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