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兑奖管理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2]227号颁布时间:2002-06-07

     2002年6月7日 京地税征[2002]227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充分调动广大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减少部分纳税人通过对不开具发票的 收入不申报纳税而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的现象,决定在部分现金交易量大、个人消费 行为较多的行业,设立有奖发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有奖发票的种类   有奖发票包括:   (一)《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   (二)《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卷票);   (三)《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   二、有奖发票奖金分为:100元/张、200元/张、500元/张、800 元/张、1000元/张、3000元/张和5000元/张七类。其中,前五类为 普通奖,后两类为大奖。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   (一)用于兑奖的发票,在兑奖前发票联和兑奖联已经撕开;   (二)用于兑奖的发票,兑奖时已超过兑奖期(兑奖期为自开票日期之日起30 日内);   (三)兑奖时,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   四、兑奖地点   兑奖实行全市通兑,各区县局、分局的纳税服务所和所有发票发售窗口应为兑奖 人办理兑奖手续。   五、兑奖方法   兑奖人前来兑奖时,负责兑奖人员应将有奖发票的相关信息和兑奖人员有效身份 证件的相关信息录入有奖发票兑奖管理软件后,为兑奖人办理兑奖手续,发放奖金。   六、各区县局、分局的征管部门负责有奖发票兑奖的管理工作。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