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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公告总第73号

颁布时间:2001-12-21

       2001年12月21日   一、关于2002年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的通知 ?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知,2002年1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延长到2002 年1月14日止。 ??二、关于更换《发票领购簿》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文件要求,自2002年1月起开始更换新的《发票领购 簿》,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自2002年1月开始,凡企业在购领发票时一律使用新版《发票领购簿》, 并在首次购票时携带旧的《发票领购簿》以便税务所进行查验。 ??(二)本次更换《发票领购簿》的企业范围为2001年使用申报卡纳税的企业, 2001年8月之后成立的使用新版《发票领购簿》而未使用申报卡纳税的企业不在 此次更换之中。 ??(三)因《发票领购簿》上没有填写纳税税额的栏目,纳税人需在填写申报税种 的栏目同时填列申报税额。 ??(四)新版《发票购领簿》可以跨年度使用,当《发票领购簿》不够用时,请企 业自行到所辖税务所进行更换。  三、关于防伪税控单位2002年抄报税的通知 ??(一)各防伪税控单位:因有些企业在2001年12月抄报税时,将2000 年11月销项发票明细数据误当作2001年11月明细数据送到各税务所报税,为 解决这种问题,请纳税人从2002年1月开始,将用于抄报税的软盘格式化,或者 使用新软盘进行抄报税。 ??(二)近几个月来,未按时进行抄报税的企业时有出现。按照有关规定,当月未 按时抄报税的企业,经税务部门电话联系、实地查找其注册地址而无下落的,其当月 所开具和未开具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全部上报为失控发票。接到已被上报为失控发票 的企业,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防伪税控企业如不按时抄报税会给自己的经营 带来很多麻烦。在此,提醒各防伪税控企业: ??1、每月必须按时进行抄报税。 ??2、如有单位经营地址、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变更等事项,请及时到税务所办理 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3、如有防伪税控技术方面的问题,请及时与服务单位联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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