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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教育费附加率的通知

京政发[1989]93号颁布时间:1989-12-16

     1989年12月16日 京政发[1989]93号 为更好地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推动本市教育事业发展,市政府决定, 从1990年1月1日起,教育费附加率由现在的1%提高到2%。征收教育费附 加的其他规定,仍按市政府京政发[1986]9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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