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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种植草坪征收农业特产税的批复

京财农[1998]1765号颁布时间:1999-12-15

     1999年12月15日 京财农[1998]1765号 大兴县财政局: 你县《关于天堂河农场种植草坪征收农业特产税的请示》(兴财农税[1999] 1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依据《北京市农业特产农业税征收办法》的有关规定,用于绿化而种植的草坪属 农业特产税征收范围,应按实际收入的5%征收农业特产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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