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农业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京财农[1996]466号颁布时间:1996-05-07

     1996年5月7日 京财农[1996]466号 国家决定提高1996年粮食定购价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税收 入任务的通知》和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1996年粮食定购价格的通知》,现将 我市农业税计税价格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1.我市农业税计税价格调整为1.3842元/公斤。 2.各区县可从农业税新增收入中,按征收额5%提取征收经费。 3.因粮食定购价格提高而调整农业税的计税价格和收入任务,并未增加农民负 担的征粮任务,符合稳定负担政策和兼顾国家与农民利益的原则,各区县要做好宣传 解释工作,并将收入任务落实情况报市财政局备案。 特此通知。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