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中国投资银行申请免征国外银行和银团贷款协议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京税三[1992]18号颁布时间:1992-01-10
1992年1月10日 京税三[1992]18号
海淀区分局(区税务局):
接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1]1529号、1530号关于中国投资银行申
请免征国外银行和银团贷款协议印花税问题的复函,内中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中国投资银行同意大利西雅那银行签订
的1000万美元贷款协议;同法国兴业亚洲有限公司签订的3500万美元银团贷
款协议,外方所执的一份应照章缴纳印花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