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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平果县国家税务局截留税款等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1]41号颁布时间:2001-02-19

     2001年2月19日 京国税发[2001]4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平果县国家税务局截留税款等问题的通报》(国税 发[2001]2号)转发给你们,广西平果县国家税务局截留税款和收取赞助款等 其他款项的问题性质十分严重,各单位对通报中的问题应高度重视,当做依法治税的 大事来抓,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从中汲取教训,严防此类事件在我局系统发生。 为此,市局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本市各级国税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另行开设帐户收缴 税款或从企业收取赞助款、捐赠款、集资款等等其他任何名义的款项。 二、收缴税款统一使用税收缴款书或完税证,不得以支票形式收缴税款;以现金 形式收缴的税款应按规定及时缴库。 三、加强入库级次管理,杜绝人为混库现象。 四、各局应对以上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3月31日前报市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平果县国家税务局截留税款等问题的通报      2001年1月3日 国税发[20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最近审计署审计调查发现,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国税局存在以"假入库"手段截 留增值税税款、利用执法权力收取企业赞助款等问题。接审计署反映后,总局责成广 西壮族自治区国税局核实并严肃处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税局经核查后决定,免去平 果县国税局局长李勤的局长职务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平果县国税局副局长骆 任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平果县国税局计财股股长梁永键行政记过处分,对平果县国 税局存在的问题坚决纠正并认真整改。现通报如下: 一、基本事实 1998年12月14日,平果县国税局以支票形式收取南方电力联营公司高压 变电管理局缴纳的增值税217.33万元,存入该局在中国工商银行平果县支行开 设的"预缴税款帐户"。1999年4月20日,该局填制税收缴款书,将缴款书第一 联交该公司作完税凭证入帐,当日下午,又电话通知工行平果县支行作废该笔税款, 但银行未将已盖有"转讫章"的税收缴款书收回作废,从而造成了该笔增值税虚假入库。 1999年5月6日,平果县国税局将该笔增值税税款从预缴税款帐户转入平果县 财政局"财政、税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开设的存款户,"三查办"又于同日将此款转 入县财政局在工行平果县支行开设的"基建集资户",作为县国税局购买县财政局转让 的房屋宅基地而支付的搬迁补偿费,财政局出具了3份收款收据(共计金额200万 元)给平果县国税局,并于1999年5月7日将余款17.33万元退至县国税局 的帐外存款帐户。 1998年至2000年9月13日,平果县国税局在工商银行平果县支行另行 开设帐户,该帐户资金1423万元,其中包括收取平果铝业公司、平果县烟草公司 等企业赞助款157万元。该帐户发生的资金收支没有在该局财务收支帐、表中反映, 也未并入年度财务决算。 二、几点意见与要求 (一)平果县国税局截留国家税款、利用执法权力收取企业赞助款等问题,严重 违反国家有关财经税收法规,性质十分严重。 对平果县国税局,总局给予通报批评。各地一定要从对平果县国税局有关人员的 处理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严防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二)平果县国税局违法违纪行为表明,税收执法工作中存在着不容忽视的严重 问题。各地要结合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税收执法检查,切实整顿基层执法队伍。 (三)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的 决定,建立健全"两权"监督制约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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