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金税工程上报信息时间及内容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1]48号颁布时间:2001-01-31
2001年1月31日 京国税函[2001]48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在金税工程运行初期,为了及时掌握金税工程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市局在下发
的《关于建立我市金税工程工作信息上报制度的通知》(京国税流[2000]
681号)文件中,对截止到2001年1月20日前上报的各项信息内容做出了明
确的规定。随着金税工程工作的不断深入,市局决定对有关金税工程上报信息的内容
及时间作如下调整:
一、上报时间:
自2001年2月8日起,每周四的17:00之前(2月8日第一次上报),
各局应按调整后的信息内容,以正式文件形式直接报送或电传至市局(流转税管理
处),传真电话:88371917,88371947。
二、各局流转税管理科(税政科)负责信息的上报工作。
三、上报信息内容:
(一)《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进展情况表》;
(二)《本地区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专用发票协查情况表》;
(三)《受托协查情况表》
(四)《金税工程推行工作中的问题及建议表》。
附件:1.填表说明;
2.《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进展情况表》(略)
3.《本地区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专用发票协查情况表》(略)
4.《受托协查情况表》(略)
5.《金税工程推行工作中的问题及建议表》(略)
附件1:《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进展情况表》填表说明
1."一、已推行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区县局填报内容"是指按照市局防伪税控推
行计划的要求开始推选开票子系统的区、县局填报;"二、未推选防伪税控开票子系
统县局填报内容"是指按照市局防伪税控推行计划的要求尚未推选开票子系统的区、
县局填报。
2.表中第15栏"已使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户数"是指截止当期本区、县已经
使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纳税人实有户数。
3.表中第3至13栏、第15至16栏数据为累计数。
二、《本地区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专用发票协查情况表》填表说明
1.本表"一、认证环节发现的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专用发票总体情况"栏内填写
本区县在认证环节发现的属于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专用发票的整体情况。
2.本表第5至8栏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明电(2000)51号文件规定
的专用发票注明金额在10万元以上,并须上报总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3.本表除第13至16栏数据外,其他各栏数据均为累计数。
三、《受托协查情况表》填写说明
1.本表填写本区县接受市局和本市其他分局委托须进行协查的有关情况。
2.本表除第9、10栏数据外,其他各栏数据均为累计数。
四、《金税工程推行工作中的问题及建议表》填表说明
1.对协查结果中有问题的发票产生的主要原因,以及属于大案、要案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查处的详细情况填入本表第四栏内;
2.如表格中内容无法填写完全的,请另附纸。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