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三[1993]234号颁布时间:1993-04-01
1993年4月1日 京税三[1993]234号
(通知略)
附件:国家税务局关于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1993年3月6日 国税函发[1993]411号
我局国税函发[1990]280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
位的生产经营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1992年底已经到期。考虑到
劳改劳教单位的特殊性和目前的实际困难,经研究决定,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
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在1995年12月31日前,仍按我局国税函发
[1990]280号文的有关规定办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