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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三[1993]234号颁布时间:1993-04-01

     1993年4月1日 京税三[1993]234号 (通知略) 附件:国家税务局关于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1993年3月6日 国税函发[1993]411号   我局国税函发[1990]280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 位的生产经营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1992年底已经到期。考虑到 劳改劳教单位的特殊性和目前的实际困难,经研究决定,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 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在1995年12月31日前,仍按我局国税函发 [1990]280号文的有关规定办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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