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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

京财税[2000]356号颁布时间:2000-03-07

     2000年3月7日 京财税[2000]356号 (通知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      1999年12月24日 财税字[1999]293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1994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 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财法字[1995]7号)中规定的"1994年1月1 日以前已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或已立项,并已按规定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其在 1994年1月1日以后5年内首次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 策已于1998年底到期。为配合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启动投资和消费,促进房地 产业发展,经研究决定,此项免征土地增值税政策的期限延长至2000年底。   请遵照执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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