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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6年度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6]050号颁布时间:1996-03-13

     1996年3月13日 京国税[1996]050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6年度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 节基金征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6]2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各 区县局、直属分局应按照京国税二[1995]384号文件精神和本通知精神做好 1995年"两金"的清算工作和以前年度所欠"两金"的清理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停 征前应缴纳的"两金"除个别单位上报市局批准在清理期内进行处理外,其它单位都应 如数足额缴纳,不得拖欠;对行政事业单位停征后已超缴入库的"两金",可按规定办 理退库手续。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l 996年度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 金征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1996)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年,许多地方来电询问:如何开展1996年度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 国家预算调节基金(以下简称"两金")征集工作,经研究,现对1996年度的"两金" 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从1996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征收"两金", 有关政策文件正在草拟过程中,在正式文件下发前,各地可对1996年度行政事业 单位的"两金"暂停征收。   二、有关"两金"全面停征后的清欠工作事宜,我局正在与财政部研商,制定相应 办法,争取尽快下发各地执行。希望各地在继续加强停征企业清欠工作的同时,组织 力量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停征后的尾欠情况,为在1996年内全部完成"两金"清 理工作,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地在"两金"清欠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好的经验和建议,可 随时向我局反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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