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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对北京市煤炭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减征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京税三字[1991]103号颁布时间:1991-02-06

     1991年2月6日 京税三字[1991]103号 根据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0]1838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北京市部分企 业减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为扶持本市民用煤炭生产行业的发展,同意对北京 市煤炭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占用的土地,在1990年度给予减征80%土地使用税的 照顾。   请各有关区、县分局接到本通知后,抓紧办理退补税手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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