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对北京市煤炭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减征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京税三[1992]129号颁布时间:1992-02-18

     1992年2月18日 京税三[1992]129号 根据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2]17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北京市部分企业 减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为扶持本市民用煤炭生产行业的发展,同意对北京市 煤炭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占用的土地,1991年度应纳的土地使用税给予减征80% 的照顾。 请有关分局接到本通知后,抓紧办理退补税手续。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