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京财税[1998]748号颁布时间:1998-07-13
1998年7月13日 京财税[1998]748号
(通知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
费附加的通知
1998年6月9日 财税字[1998]93号
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政策规定,截止
1997年12月31日已经到期。现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决定对三峡工程
建设基金,在1998年1月1日到2003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免征城市维
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