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继续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
京地税营[1999]318号颁布时间:1999-06-15
1999年6月15日 京地税营[1999]318号
(通知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继续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
1999年5月27日 国税函[1999]344号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组建政策性银行的精神,便于国家开发银行应缴纳的营业
税集中返还,现对国家开发银行纳税地点问题通知如下:
国家开发银行从事贷款业务(包括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
继续由国家开发银行总行集中缴纳。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