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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京国税进[1997]279号颁布时间:1997-05-26

   1997年5月26日 京国税进[1997]279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随着征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为了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基础工作,加大出口退税 规范化管理的力度,经研究决定,近期内出口退税工作将建立以下基础制度。 一、东城、西城、朝阳和海淀区国税局于上半年内要按照市局的要求,结合本单 位出口退税工作的实际,设立办理出口退税业务的办税服务厅并专设窗口办理各项退 税事宜,崇文、宣武、丰台和石景山国税局也要在年内完成此项工作。 二、各区、县国税局要在办理出口退税的办公地点内张贴市局统一印制的“办理 出口货物申报退税规则”和“办理出口货物退税工作流程”从税企双方角度进一步规 范管理。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办理出口货物申报退税规则 2.办理出口货物退税工作流程 附件:出口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税规则 一、凡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税务机关进行了“出口退税登记”,或虽无出口 经营权,但是委托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后,“两单两 票”齐全经外贸主管部门稽核后,都可以到所在地国税机关申报办理退税。 二、出口企业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的人员,必须是经税务机关培训考试合格 后持有《出口退税办税员证》的人员,没有上述证件的人员不得办理出口退税业务。 三、具有申报退税资格的出口企业,必须严格依照国家出口退税政策法规的规定 行使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申报已经受理,出口企业对申报负有法律责任。 四、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的退税业务,必须是按财务规定已作销售的业务,按 月由本企业"出口退税办税员"报送到主管退税机关。 五、出口企业当年11月30日以前报关出口货物退税业务应于次年3月31日 前办理退税申报,当年12月1日以后及次年报关出口的货物,企业应在出口业务发 生后半年内办理退税申报,逾期未申报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出口退税申报。 六、一般出口货物申报退税必须附送下列资料,并按规定要求装订成册。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申请表(实行计算机申报的使用计算机用表) (二)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三)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四)增值税、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结汇证明 (六)委托代理出口业务,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及代理协议副本 (七)企业销售帐,已作销情况 (八)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有关资料 七、开展进料加工业务,免(减)税进口的料件,凭主管部门审批件,及时到退 税机关登记备案。进口料件发生销售或移送加工,应在申报退税同时报送“进料加工 贸易申报表”并计算应抵扣税额。 八、出口企业来料加工业务,凭批件的海关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办理“来料加工免 税证明”,货物出口后,凭报关单及“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办理核销。 九、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税,发生违章行为,依规定追回已退税款,加收滞 纳金,罚款等处理,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税业务的弄虚作假、申报不实,伪造、 涂改单证,骗取出口退税的,除补税罚款外,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出口企业咨询出口货物退税政策,请示报告事宜,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要按政 策规定提供咨询服务。 十一、两单两票样本及填写式样(略)。 图示说明: 1.出口企业待货物出口后,“两单两票”组织齐全,装订成册,并输入“出口 退税申报系统”生成软盘,连同进货申报表,出口申报表,经市外经贸委稽核后,便 可到当地国税机关申请退税。 2.各区县国税局受理出口企业退税申报后,按照有关出口退税政策,运用计算 机严格审核后,报市国税局审批。 (1)接单 对受理的企业申报单据、申报软盘、申报表及汇总表进行登记,对申报软盘清病 毒,并交给对审人员。 (2)对审 (1)根据出品退税政策的要求,审核企业申报退税的单据是否有效; (2)核对《申报表》、《汇总表》填写是否正确、属实; (3)对《申报表》中的错误填写《订正表》进行订正; (4)将经过对审的《申报表》,连同《订正表》、申报软盘,传递给二次录入 人员。 (3)二次录入 (1)对经过对审的《申报表》进行复核录入; (2)根据《订正表》对申报数据订正; (3)将二次录入的数据生成传递软盘,交给机审人员。 (4)机审 (1)对经过二次录入的申报数据进行机审; (2)打印机审结果 进货凭证; 退税申报明细; 审核疑点表; 退税审批表; (3)将机审结果交科长复审; (4)将《审核疑点表》交检查人员检查核实; (5)对经科长签字的检查结果进行处理。 (5)科长 (1)对机审人员的审核结果复审,并签字。 (2)对检查人员的检查结果核实、签字。 (6)分局主管局长 对《退税审批表》抽查、签字后,报市局国税局。 3.市国税局审批后,以公文形式函复各区县局。 4.各区县局根据市局批复通知,开具《退款申请书》,经分局主管局长签字后, 交计会部门开具《收入退还书》,通知银行退库。 5.有关银行根据各区县局的通知单,将有关税款划入出口企业帐户。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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