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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和《转发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京地税企[1997]467号颁布时间:1997-10-16

1997年10月16日 京地税企[1997]467号 (通知略) 附件: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的通知 1997年5月28日 财预字[1997]286号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行为,强化事业单位会计的管理与监督职能,推动社会事业稳步、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我们制定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财政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对于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另行印发)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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