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H股的六户上市公司汇兑损益特案处理的通知
京地税企[1995]266号颁布时间:1995-05-16
1995年5月16日 京地税企[1995]266号
(通知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H股的六户上市公司汇兑损益特案处理的通知
1995年4月6日 国税函发[1995]144号
安徽、云南、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北京、上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地
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证监会及有关企业反映,1993年在香港发行H股的六户股份公司,
在外汇体制改革后,其发行股票所筹外汇产生的汇兑损益,在五年内按直线法进行摊
销有实际困难。为支持其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六户股份公司在香港发行股票所筹外
汇产生的汇兑净收益,比照外商投资企业的处理办法进行特案处理。即,企业可选择
五年内按直线法平均摊销,或者逐年弥补年度亏损,余额留待并入企业的清算收益。
附件:六户股份公司名单
1.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5.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3.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6.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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