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邮寄申报工作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京地税征[1999]108号颁布时间:1999-02-14

     1999年2月14日 京地税征[1999]108号 我市邮寄申报工作的开展和计算机V3.0系统的运行,使邮寄申报工作取得了 较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邮寄申报工作,以适应新机制、新模式下的申报 征收工作,现就邮寄申报工作中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随着计算机V3.0系统的开发运行和印花税实行申报制度后,为了更好地 方便纳税人实施纳税申报工作,保证邮寄申报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 局纳税申报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状,印花税税种可采取邮 寄申报的方式办理申报。 二、对实行定额征收纳税人,按照科学简化和效益原则,每次纳税额在50元以 上,且纳税比较规范,本着自愿原则,经纳税人提出申请,可以采取邮寄申报方式进 行纳税申报。 三、各单位应充分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加强对邮寄申报数据处理的监督管理, 做到数据录入和问题反馈传递及时,保证邮寄申报工作健康、有序、正常地开展,保 证税款及时入库。   四、各单位在日常邮寄申报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