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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帐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企[2001]97号颁布时间:2001-03-01

     2001年3月1日 京地税企[2001]97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帐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0]9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帐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0]945号)(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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