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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收入确认期问题的批复

京地税营[2001]24号颁布时间:2001-01-11

     2001年1月11日 京地税营[2001]24号 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免征营业税的收入确认期问题的请示》(海地税 营[2000]1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 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 的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业务收入认定时限,应以纳税人所执行会计制度规定的营 业收入实现时间作为本规定执行时间的认定依据。即依照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凡属于 1999年10月1月(含)以后实现的营业收入,方可享受该免税政策。   特此批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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