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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1]106号颁布时间:2001-02-14

     2001年2月14日 京国税函[2001]106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1]7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问 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局。 一、我市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项工作仍按《关于 做好我市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京国税[2000]216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自2000年度起,正式启用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 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缴工作规程》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汇算清缴工作的工作程序 及具体的工作要求,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京国税发[2001]39号)的规定进行。 三、新修订的申报表中涉及的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经济行业代码及名称应根据 总局的规定填写,代码分别为3位、4位。代码、名称等具体内容请参见附件及市局下 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各局应将上述代码下发纳税人,以方便纳税人填 报并在审核时认真加以核对。 四、对各局2000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市局将按《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外商投资企业 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进行考评、打分,并全市通报考核情 况。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 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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