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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京地税营[1999]250号颁布时间:1999-05-11

     1999年5月11日 京地税营[1999]250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 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1999]18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 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1999]181号)(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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