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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业税等四项税收征收管理职能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0]494号颁布时间:2000-11-27

      2000年11月27日 京地税地[2000]494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财政局、亦在开发区财政分局: 为做好我市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现将北 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业税等四项税收征收管理职能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政办 函[2000]8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业税等四项税收征收管理职能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年7月20日 京政办函[2000]86号)(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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