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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扣缴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营[2000]467号颁布时间:2000-11-20

     2000年11月20日 京地税营[2000]467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扣缴营业税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2000]17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扣缴营业税问题的通 知》(2000年11月3日 国税发[2000]179号)(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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