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军队武警部队、政治机关所办企业脱钩移交过程中所涉及契税的批复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0]299号颁布时间:2000-07-25
2000年7月25日 京地税地[2000]299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复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所办企业脱
钩移交过程中所涉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0]4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有关免税的规定暂按京财农[1998]1272号文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在工作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所办企业脱钩移交过程中所
涉契税的批复(2000年6月19日 国税函[2000]468号)(略)
2、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契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
998年8月12日 京财农[1998]1272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