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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京地税企[2000]373号颁布时间:2000-08-15

     2000年8月15日 京地税企[2000]373号 各区县地税局、各分局:   现将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规 定〉的通知》(京财会京财会[2000]117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文中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如有与税法规定相抵触的,按照税法规定执行。 附件: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规 定》的通知(2000年7月25日 京财会[2000]1170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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