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京地税企[2000]373号颁布时间:2000-08-15
2000年8月15日 京地税企[2000]373号
各区县地税局、各分局:
现将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规
定〉的通知》(京财会京财会[2000]117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文中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如有与税法规定相抵触的,按照税法规定执行。
附件: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规
定》的通知(2000年7月25日 京财会[2000]1170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