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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

京地税个[1998]405号颁布时间:1998-09-03

     1998年9月3日 京地税个[1998]405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 通知》(国税发[1998]107号)转发给你们,请作为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 缴工作的一项措施,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以前执行与本 能不符的一律按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 (1998年8月26日 国税发[1998]10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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