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1998]44号颁布时间:1998-01-08
1998年1月8日 京财税[1998]44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03号《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
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
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
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年7月21日 财税字[199
7]103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