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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1998]44号颁布时间:1998-01-08

     1998年1月8日 京财税[1998]44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03号《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 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 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 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年7月21日 财税字[199 7]103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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