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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地税个[1996]320号颁布时间:1996-07-29

     1996年7月29日 京地税个[1996]320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6]10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19 96年6月20日 国税发[1996]10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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