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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京财税[2000]133号颁布时间:2000-04-13

     2000年4月13日 京财税[2000]133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 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字[19 99]30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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