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关于修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议定书的附加议定书生效和印发中比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附加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等两个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2000]094号颁布时间:2000-05-25
2000年5月25日 京国税[2000]094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关于修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和议定书的附加议定书生效的通知》(国税发[2000]73号)和《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印发中比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附加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
知》(国税函[1996]73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关于修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议
定书的附加议定书生效的通知(2000年4月29日 国税发[2000]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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