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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棉”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批复的通知

京国税进[2000]297号颁布时间:2000-05-18

     2000年5月18日 京国税进[2000]297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棉”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 款书的批复》(国税函[2000]26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棉”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的批复(2000年4月21日 国税函[2000]26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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