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棉”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批复的通知
京国税进[2000]297号颁布时间:2000-05-18
2000年5月18日 京国税进[2000]297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棉”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
款书的批复》(国税函[2000]26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棉”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的批复(2000年4月21日 国税函[2000]268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