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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对油气田勘探开发劳务征收营业税的补充规定

北京市纳税指南2000年第29号颁布时间:2000-02-03

     2000年2月3日 北京市纳税指南2000年第2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曾以京地税营[1995]371号文件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 气田所属单位为油气田提供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32号)。 2000年2月3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又以京地税营[2000]40号文件转发了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油气田勘探开发劳务征收营业税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9]240号),此文 件主要重申了油气勘探开发劳务的具体范围。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 所属不独立核算的单位,向该纳税人或者该纳税人所属其他不独立核算的单位提供应 税劳务,并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应当缴纳营业税。   油气田下设的非独立核算单位,为本油气田提供油气勘探开发劳务,不征收营业 税;下设的独立核算单位,为本油气田提供油气勘探开发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油 气田下设的非独立核算单位,为本油气田提供油气勘探开发劳务以外的其他劳务,以 及对外提供劳务(包括油气勘探开发劳务在内)或向本油气田下设独立核算单位提供 劳务,凡属营业税应税劳务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均应当征收 营业税。   二、所称油气田,系指石油管理局、石油勘探局和石油会战指挥部。   三、所称油气勘探开发劳务,系指与勘探开发原油、天然气有关的劳务,具体是 指地质勘探、钻井(含测钻)、测井、录井、试井、固井、井下作业、管道及油气集 输工程、油气生产的注水(汽、聚合物)工程、滩海油田工程、排水工程、供电工程、 通讯工程、油田建设工程、其他。具体解释如下:   1、地质勘探   是指根据地质学、物理学和化学原理,凭借各种仪器设备观测地下情况,研究地 壳的性质与结构,借以寻找原油、天然气的工作。种类包括:地质测量;控制地形测 量;重力法;磁力法;电法;陆地海滩二维(或三维、四维)地震勘探;垂直地震测 井法(即VSP测井法);卫星定位;地球化学勘探;井间地震;电磁勘探;多波地震 勘探;遥感和遥测;探井;资料(数据)处理、解释和研究。   2、钻井(含测钻)   是指初步探明储藏有油气水后,通过钻具(钻头、钻杆、钻铤)对地层钻孔,然 后用套、油管联接并向下延伸到油气层,并将油气水分离出来的过程。有关过程包括:   ①新区临时工程建设。含临时房屋修建,临时公路和井场道路的修建,供水(电) 工程的建设,保温工程建设。   ②钻机、井架、井控、固控设施、井口工具的安装及维修。   ③试油工程。   ④技术服务:包括定向井技术、水平井技术、打捞技术、欠平衡技术、泥浆技术、 随钻测量、陀螺测量、电子多点、电子单点、磁性单多点、随钻、通井、套管开窗、 直井测钻、软件数据处理、小井眼加深、钻井液、顶部驱动钻井。   ⑤海洋钻井:包括钻井船拖航定位、海洋环保、安全求生设备的保养检查、试油 点火等特殊作业。   3、测井   是指在井孔中利用测试仪器,根据物理和化学原理,间接获取地层和井眼信息, 包括信息采集、处理、解释和油井射孔。根据测井信息,评价储(产)层岩性、物性、 含油性、生产能力及固井质量、射孔质量、套管质量、井下作业效果等。按物理方法, 主要有电法测井、声波测井、核(放射性)测井、磁测井、力测井、热测井、化学测 井;按完井方式分裸眼井测井和套管井测井;按开采阶段分勘探测井和开发测井,开 发测井包括生产测井、工程测井和产层参数测井。   4、录井   是指钻井过程中随着钻井录取各种必要资料的工艺过程。有关项目包括:地质、 汽测、综合、地化录井;录井资料分析及解释;地质综合研究;测量工程;单井评价; 古生物、岩矿、色谱分析;录井新技术开发;非地震方法勘探;油层工程研究;其他 技术服务项目。   5、试井   是指确定井的生产能力和研究油层参数及地下动态,对井进行的专门测试工作。 应用试井测试手段可以确定油气藏压力系统、储层特性、生产能力和进行动态预测, 判断油气藏边界、评价井下作业效果和估算储量等。包括高压试井和低压试井。   6、固井   是指向井内下入一定尺寸的套管柱,并在周围注入水泥,将井壁与套管的空隙固 定,以封隔疏松易塌易漏等地层、封隔油气水层,防止互相窜漏并形成油气通道。具 体项目包括:表面固井、技术套管固井、油层固井、套管固井、特殊固井。   7、井下作业   是指在油气开发过程中,根据油气田投产、调整、改造、完善、挖潜的需要,利 用地面和井下设备、工具,对油、气、水井采取各种井下作业技术措施,以达到维护 油气水井正常生产或提高注采量,改善油层渗透条件及井的技术状况,提高采油速度 和最终采收率。具体项目包括:新井投产或投注、维护作业、措施作业、油水井大修、 试油测试、试采、软件解释。   8、管道及油气集输工程   是指为把油气井生产的原油和伴生气收集起来,再进行初加工并输送出去而建设 的工程。包括:修建井(平)台、井口装置、管线、计量站、接转站、联合站、油气 稳定站、净化站、污水处理站、长输管线等工程。   9、油气生产的注水(汽、聚合物)工程   是指为确保油(气)田稳产高产,保持地下油层的压力,提高油气采收率,而向 油层内注水(汽、化学试剂)所建设的地面设施工程。包括:   ①注水工程。包括修建水源、注水井装置、配水间、注水站、注水管线等工程。   ②注汽工程。是指稠油油田为开采稠油而修建的向油层注入高压蒸汽的地面设施 工程。包括修建蒸汽发生器站、注汽管网、配注站、注汽井口及相应的各系统工程。   ③三次采油工程。是指为提高原油采收率,确保油田产量,而向油层内注入聚合 物、氧化碳、微生物、碱、表面活性剂等,而建设的地面设施工程。包括:修建注入 各场站、管网及相应的各系统工程,产出液处理的净化场(站)及管网工程等。   10、滩海油田工程   是指为勘探开发滩海油田所建设的生产设施工程,包括:修建人工岛、钻井平台、 采油平台、生产平台、海堤路、海上电力通讯、海底管线、海上运输、应急系统等海 上生产设施及相应的各系统工程。   11、排水工程   是指为维持油(气)田正常生产及保证安全所建设的调节水源、管线、泵站等系 统工程以及防洪排涝工程。包括:修建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防洪排 涝工程等。   12、供电工程   是指为保证油(气)田正常生产和照明而建设的供、输、变电的系统工程。   13、通讯工程   是指在油(气)田建设中为保持电信联络而修建的通讯工程。包括修建发射台、 线路、差转台(站)等设施。   14、油田建设工程   是指根据油气田生产的需要,在油气田内部修建的道路、桥涵、河堤、铁路专用 线、专用码头和海堤等设施。   15、其他   是指油气田内部为维持油气田的正常生产而互相提供的其他劳务。包括:运输、 租赁油气田生产所需的仪器、材料、设备,以及设计、提供信息、检测、计量、环保、 消防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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