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7号颁布时间:2006-03-31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4月1日起,国家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现将其中涉及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部分商品编码调整情况予以公布(附后)。其他未调整部分,继续按照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101号公告和106号公告执行。
从4月1日起,各发证机构和进口企业按照调整后的商品编码发放和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对于4月1日前已发放且证面商品编码涉及本公告做出调整商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截至4月30日,过期作废,企业如需进口,需重新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附件:部分调整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一、以下商品编码的产品由商务部签发
序号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修改说明 |
1 |
8702109210 |
20≤座≤23装有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的客车 |
原8702109211/19/90合并重新拆分 |
2 |
8702109290 |
24≤座≤29装有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的客车 | |
3 |
8702109300 |
10≤座≤19装有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的客车 |
原8702109310/90合并 |
4 |
8702902010 |
20≤座≤23装有非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的客车 |
原8702902011/19/90合并重新拆分 |
5 |
8702902090 |
24≤座≤29装有非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的客车 | |
6 |
8702903000 |
10≤座≤19装有非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的客车 |
原8702903010/90合并 |
7 |
8703213010 |
排气量≤1升的装有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的小轿车 |
原8703213011/19合并 |
8 |
8703219010 |
排气量≤1升的装有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的其他车辆 |
原8703219011/19合并 |
9 |
8703223010 |
1升<排气量≤1.5升的装有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的小轿车 |
修改商品名称 |
10 |
8703224010 |
1升<排气量≤1.5升的装有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的四轮驱动越野车 |
修改商品名称 |
11 |
8703225010 |
1升<排气量≤1.5升的装有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的小客车(≤9座) |
修改商品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