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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商规字[2005]100号颁布时间:2005-07-08

     2005年7月8日 商规字[2005]100号 部机关各单位,本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   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财政部重新颁 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5年财政部令第26号)的规定,国务院机 关事务管理局对2001年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国 管财字[2001]1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 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管财[2005]2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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