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8日 商规字[2005]100号
部机关各单位,本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
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财政部重新颁
布的《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5年财政部令第26号)的规定,国务院机
关事务管理局对2001年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国
管财字[2001]1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
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管财[2005]2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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