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江苏、安徽、河南、广西、重庆38家企业申报全国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及申请名称变更的批复
商运函[2005]37号颁布时间:2005-07-04
2005年7月4日 商运函[2005]37号
江苏、安徽、河南、广西、重庆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
你们上报的有关全国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新办或更换的请示收悉。经审核,现批
复如下:
一、鉴于目前国家倡导的“东桑西移”格局已基本形成,应引导优势企业向中西
部发展,此次上报的广西新增缫丝生产企业24家64640绪、河南新增缫丝生产
企业2家4400绪,安徽新增缫丝生产企业1家1600绪,符合茧丝绸行业总体
发展战略和市场经济规律。为进一步支持中西部地区开发建设,根据全国缫丝企业生
产准产证制度的制定,同意广西、河南、安徽共27家企业新增缫丝生产能力,核发
全国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企业名称、准产证号、核准规模见附件1。
二、同意原广西原横县马岭制丝厂等11家企业改制后,全国缫丝企业生产准产
证中的企业名称相应变更,变更后企业名称、准产证号、核准规模见附件2。
附件1:27家新增核准全国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企业名单(略)
2:11家核准更名全国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企业名单(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