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22日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66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
口管理条例》,现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三批),自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三批)
序号 商品编码 废物名称 备注
1 8101.9700 钨废碎料
2 8104.2000 镁废碎料
3 8108.3000 钛废碎料
4 6310.1000.10 新的或未使用过的纺织材料制经分拣的碎织物等
(包括废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5 6310.9000.10 新的或未使用过的纺织材料制其他碎织物等(包括
废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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