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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5]894号颁布时间:2005-08-30
2005年8月30日 国税函[2005]894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磷酸二氢铵出口退税问题的请示》(深国税发[2005]78号)收悉。经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同意,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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