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务院法规 > 正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自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5]52号颁布时间:2005-06-15

     2005年6月15日 国函[2005]5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自贡市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川府[2004]29号)收悉。现 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自贡市大安区的红旗乡,自贡市沿滩区的仲权镇、舒坪镇、高峰乡、 农团乡、漆树乡和自贡市贡井区的荣边镇划归自贡市自流井区管辖。   二、将自贡市荣县的龙潭镇、桥头镇、五宝镇、莲花镇、成佳镇、白庙镇、章佳 乡、牛尾乡划归贡井区管辖。   三、将自贡市富顺县的庙坝镇、牛佛镇、回龙镇划归大安区管辖。   四、将自贡市富顺县的仙市镇、瓦市镇划归沿滩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