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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开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5]44号颁布时间:2005-05-30

     2005年5月30日 国函[2005]4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开封市市辖区和开封县行政区划的请示》(豫政文[2004] 1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开封市郊区的北郊乡、柳园口乡、水稻乡划归开封市龙亭区管辖,将 郊区的土柏岗乡、东郊乡划归开封市顺河回族区管辖。   二、将开封市南关区的五一街道、郊区南郊乡的浅河、牛墩、刘寺、杨砦、杨寺 庄、蔡屯、小王屯、南柴屯、丰收岗9个村和开封县的仙人庄乡划归开封市鼓楼区管 辖。   三、开封市南关区更名为开封市禹王台区。将郊区的汪屯乡、南郊乡(不包括浅 河、牛墩、刘寺、杨砦、杨寺庄、蔡屯、小王屯、南柴屯、丰收岗9个村)划归禹王 台区管辖。   四、开封市郊区更名为开封市金明区。将龙亭区的梁苑街道、鼓楼区的城西街道 和开封县的杏花营镇划归金明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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