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务院法规 >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两免一补”实施步伐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5]7号颁布时间:2005-02-28

     2005年2月28日 国办发[200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两免一补”实施步伐有关 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加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两免一补”实施步伐有关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 教育部      (二○○五年二月二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精神,从2005年春季学期起,中央 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全部免费发放教科书, 地方政府对这些学生要相应落实免杂费、并逐步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责任。现就有关 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免书本费、免杂费、 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并加快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实施步伐,体现了党 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义务教育的高度重视和对农村困难群体的亲切关怀。认真落实好 这项政策,对于促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巩 固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 重要的意义。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 确保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的顺 利实施。   二、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结合农村贫困人口的有关标准和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就 学的实际情况,制订科学合理的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贫困家庭学生标准,合理确 定资助对象。“两免一补”资金不得用于城区、农村比较富裕家庭的学生,也不得平 均分配、轮流享受。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的少数民族特别是人口较少民族地 区、边境地区要予以重点支持。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家庭学生优先进行资助。 中央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应统一纳入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   三、中央财政从2005年春季起将提高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小学每学期每人 35元、初中70元、特教35元。中央免费教科书的范围必须是国家规定课程必设 科目的教科书,不包括地方课程教科书及各种辅助性教材。地方课程使用的教科书, 由地方财政免费提供。对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学校及有关部门不得再向其收取任 何教科书、教辅材料的费用,如发现收取此类费用,均作为乱收费行为进行处理。   四、中央免费教科书要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由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 政府采购机构进行统一采购,降低出版、发行等环节的费用。节省的资金继续用于资 助贫困家庭学生,使受助范围不断扩大。各地要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和中央补助标准, 合理确定免费教科书版本。凡通过政府采购等能够将价格压到补助标准之内的,可以 选用彩色版教材,否则应选用黑白版或双色版教材。同一学校、同一年级教科书种类、 版本要做到一致。   五、各地要严格实行资助政策公开、资助对象公示等制度,资助范围和工作程序 要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等有关方面的监督。   六、各地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同时,确保地方政府负责 的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的落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免杂费资金由地 方财政在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资金中统筹安排,足额到位。2005年年 初预算已经安排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的地区,要优先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 作重点县;尚未安排资金的,也要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确保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的落实。从2005年春季学期开始,凡享受中央免 费教科书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地方政府必 须同时免除杂费,免除杂费的标准要严格遵守“一费制”标准,并且不得再以任何名 目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各地要结合财力,逐步对贫困家庭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并在 2007年底以前落实,补助形式和补助标准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七、各地要加强对“两免一补”工作的组织领导,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既要密切 配合、加强协作,又要合理分工、明确责任,确保“两免一补”工作的顺利实施。财 政部门主要负责分配管理中央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筹集和管理地方免杂费和补助寄 宿生生活费资金;会同教育部门确定贫困家庭学生的标准和范围,加强对资金使用的 监督等。教育部门主要负责收集涉及“两免一补”政策的有关基础数据,组织确定资 助对象,组织发放教科书;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免费教科书种类、版本等。省级教育部 门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   八、中央财政对于“两免一补”工作做得扎实、资金安排到位的省、自治区、直 辖市,将通过中央对地方基础教育“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政策落实不到 位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按规定通过相关财政手段处理。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