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全面检查2003年度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通知
国开办发[2004]14号颁布时间:2004-04-08
2004年4月8日 国开办发[2004]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发展改革委(计委)、财政厅(局)、审计厅
(局)、监察厅(局)、农业银行分行:
根据近期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中国农业银行等单位决定,今年上半年对
2003年度全国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专项检查,以总结经验,
找出并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切实加强和完善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采取各省(区、市)自查与六单位联合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时间安排
2004年5月底前,各省(区、市)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六单位。6
月,六单位联合对部分省(区、市)进行抽查。
三、检查范围
自查范围。中西部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的21个省
(区、市)。有扶贫任务的东部沿海六省和西藏自治区可参照执行。
抽查范围。采取随机抽样方式临时确定抽查的省(区、市)和重点县,重点抽查西
部省(区、市)。
四、检查内容
2003年度中央和地方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中国农业银行安排
的扶贫贴息贷款,以及扶贫项目的管理、使用、监督检查情况。
(一)扶贫资金管理情况
投入、分配和拨付方面。地方各级财政是否将扶贫开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
逐年有所增加。财政扶贫资金是否建立专户或在财政国库内建立专账。各级扶贫、财政、
计划部门是否按规定程序安排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扶贫贴息贷款计划安排和实
际执行情况。地方各类资金账目是否健全和符合财经制度。
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方面。资金报账制和公告公示制等建立和推行情况。资金监测
体系建立和推行情况,是否有规范的检查验收制度和激励约束制度等。
(二)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扶贫开发规划。安排到重点县、贫困村的
资金数量、比例。2003年度各类违规违纪使用资金的数量、比例与上年相比增减情
况,对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情况。资金使用的效益。
(三)扶贫项目管理情况
扶贫资金是否实行项目管理。是否制定扶贫项目申报、立项、审批、变更、实施和
验收等制度或措施。建立和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咨询论证制、公告公示制、重大项目
招投标制、审批责任追究制等情况。项目库建设情况及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的比例。各
类项目的数量、比例,以及覆盖贫困村及贫困户情况。项目建设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五、有关要求
(一)将此通知精神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
的领导。
(二)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成立联合检查组,抽调专业人员参加查账
工作。检查组要做好充分准备,要有详细的检查提纲;检查要采取听取汇报、进行座谈、
财务审查、实地考察、访问农户、查阅文档等多种形式。检查中如发现重大问题,监察、
审计部门要协同认真查核。
(三)检查结束,要形成书面报告,作出结论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
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提出明确、可行的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