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南京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2]23号颁布时间:2002-04-03
2002年4月3日 国函[2002]2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南京市部分县区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1]164
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南京市浦口区和江浦县,设立新的南京市浦口区,以原浦口区和原
江浦县的行政区域为浦口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珠江镇。
二、撤销南京市大厂区和六合县,设立南京市六合区,以原大厂区和原六合县的
行政区域为六合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雄州镇。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