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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南京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2]23号颁布时间:2002-04-03

     2002年4月3日 国函[2002]2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南京市部分县区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1]164 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南京市浦口区和江浦县,设立新的南京市浦口区,以原浦口区和原 江浦县的行政区域为浦口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珠江镇。   二、撤销南京市大厂区和六合县,设立南京市六合区,以原大厂区和原六合县的 行政区域为六合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雄州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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