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常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2]22号颁布时间:2002-04-03
2002年4月3日 国函[2002]2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常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1]165号)
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县级武进市,设立常州市武进区。武进区辖原县级武进市的湖塘、
牛塘、洛阳、礼嘉、南夏墅、前黄、寨桥、潘家、漕桥、雪堰、奔牛、邹(土区)、
卜弋、夏溪、嘉泽、湟里、东安、横林、遥观、横山桥、芙蓉、焦溪、郑陆23个镇。
区人民政府驻湖塘镇。
二、常州市郊区更名为常州市新北区。新北区辖原常州币郊区的河海街道、三井
乡和龙虎塘、新桥、百丈、圩塘4个镇以及原县级武进市的薛家、安家、魏村、罗溪、
西夏墅、小河、孟河7个镇。区人民政府驻河海中路。
三、将原常州市郊区的永红、五星、西林、北港4个乡和新闸镇划归常州市钟楼
区管辖。
四、将原常州市郊区的茶山、雕庄、红梅、青龙4个乡划归常州市天宁区管辖。
你省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各方面的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行政区划
调整工作的顺利则帧利进行。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各类机构,所需人员
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