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国函[2001]145号颁布时间:2001-10-26
2001年10月26日 国函[2001]145号
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请求批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
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陕政字[2001]52号)收悉。同意销蒙古自治区人民
政府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
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自治区)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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