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国函[2001]102号颁布时间:2001-09-15
2001年9月15日 国函[2001]102号
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
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内政发[2001]77号)及附件收悉。同意《内蒙
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
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自治区)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
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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