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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国函[2001]103号颁布时间:2001-09-15

     2001年9月15日 国函[2001]103号 安徽省、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安徽省人民政府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 书的请示》(皖政[2001]68号)及附件收悉。同意《安徽省人民政府和湖北 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 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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